索 引 号:661087772/2016-00368主题分类:文化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发文日期:2016-03-15文  号:主 题 词:
名  称: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预算公开
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预算公开

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2016年度部门概况及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没有收支)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十、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和廊坊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规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歌舞娱乐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及演出团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十一)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省、廊坊市新闻出版部门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对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拟订全市出版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三)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十四)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十五)落实和执行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十六)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十七)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进行审核;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制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十九)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二十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霸州市文广新局、霸州市益津书院、霸州李少春纪念馆、霸州市李少春大剧院管理处、霸州市华夏民间收藏馆构成。

    第二部分 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预算说明

    2016年,安排霸州市文广新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0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7.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3.09万元,专项项目经费1112.47万元。2016年,霸州市文广新局非税收入计划任务165万元。

    第三部分  霸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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